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管理工作,充分调动学校与企业、地方、学校共同培养人才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建立全面对接、深度融合、互惠共赢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体系。《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现已印发。
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
(一)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标的中不涉及学校出资包括且不限于经费投入、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移、出借、占用的项目,由项目立项单位负责申请,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,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教务处负责实习实训、实践教学项目审核管理,科技处负责合作研究、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审核管理,人事处负责师资认定审核管理,资产与信息化管理处负责教学资产协调审核管理,财务处负责经费管理,招生就业处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审核管理。
(二)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标的中涉及学校出资包括且不限于经费投入、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移、出借、占用的项目,由项目主要实施单位提出申请,产学研中心会同教务处、财务处、资产与信息化管理处等单位审核,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(三)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每年度由产学研中心进行登记及数据汇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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